一、服务对象:
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二、措施: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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