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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来源:瑞宝养生网


近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1〕8号)。按照最新要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条件】

1.驻青随军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并取得本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已按《、〈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规定,享受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已领完失业保险金或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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